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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公民了解刑事辩护 让更多律师参与刑事辩护
发布时间:2006年10月30日作者:荆州市律师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——我市举行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义务咨询活动

 

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刑事辩护的了解,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,增强广大律师对刑事辩护业务的重视,10月28日,荆州市司法局、荆州市律师协会举办了“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义务咨询活动”。

 

此活动是根据全国律师协会的统一安排,省、市、县三级联动,以“让更多公民了解刑事辩护,让更多律师参与刑事辩护”为主题,全市共设咨询点8个,制作横幅9条,制作展牌20块,发放宣传资料近2000份;全市有100名律师参加接待,共接待咨询群众800余人。活动当天,市律协还通过电台、电视台、报纸等新闻媒体,对刑事辩护工作进行了专题、专栏宣传报道,刊发各类稿件8篇。在市直律师咨询点,家住沙市区梅台巷的王女士咨询:如果当事人自己懂一些法律,口才也好的话,完全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,不用请律师。专家告诉她,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的局限、人身自由的限制等原因,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无法充分有效地为自己进行自我辩护,而律师的辩护可帮助当事人真正享受到法律赋予的辩护权,受到公正的对待。在松滋市律师咨询现场,湖北松之杰律师事务所还将“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时候可以聘请律师、刑事被告有哪些权利、哪些人可获得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”等问题解答印制成册,现场发放,深得群众的赞扬和好评,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洪湖的咨询点还在现场受理了2件刑事辩护案件。

 

此活动前,荆州市律师协会专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,积极准备,认真组织,保证了宣传活动顺利进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六年十月三十日

 

 

原作者: 荆州市律师协会